
企业家来港投资
计划简介
香港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简称“香港企业家”)。
计划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海外、台湾及澳门企业家,可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
来港投资的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之未婚子女〈以下简称“受养人”〉来港。

如申请人与受养人在港居住满七年,可申请转香港居留权。
「富迪顾问」将提供续签、增加受养人和转永居的全套服务,需要单独签署合同
项目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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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可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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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移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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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证明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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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体检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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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齐全者3-6个月左右,获发香港居民身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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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保留内地户口,不影响在内地的事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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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护照免签及落地签160以上的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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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税制简单;税务规划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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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教育,中西合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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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香港身份证,可与香港本地居民同等享受12年免费教育及医疗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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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育限制,出生即获香港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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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享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司法和终审的机关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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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法律制度完备而闻名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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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服务、航运及经济自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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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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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世界闻名,治安良好,罪案发生率极低之国际城市,令人居住得既放心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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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际大都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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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及「购物天堂」等美誉。 

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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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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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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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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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需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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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 (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 需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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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1-5)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就业: (a)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逗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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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以雇佣身份来港的专业人士只可从事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他们须事先得到入境处处长的批准,才可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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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申请须在申请人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考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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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的顶尖专业人士,他们如在获准逗留期间转换工作,只须以书面通知入境处。 
申请流程 (周期约3-6个月)











